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村级工程建设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坚决防范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称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由村级自治组织(村、涉农社区)使用自有资金、上级部门划转的专项资金以及企业或者个人出资赞助、捐赠等为资金来源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各类构筑物、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维修和各类基础设施、水利兴修、绿化亮化、道路修建等。
二、职责分工
1.村“两委”—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项目负责人与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两委成员不得为同一人)。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项目建设的每一道程序中形成的所有资料信息应及时通过各种村务公开渠道,特别是“三资”监管、“户户通”平台和基层治理阳光系统,向村民公开,接受群众民主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履行职责。
2.村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由镇(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纪检、审计、财政、农业农村、村镇建设、司法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村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的实施指导和监督,负责施工单位和施工队伍(以下简称施工主体)库及项目库建设。镇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和审计等部门通过业务指导、项目审批、检查考核和验收审计等方式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业务监督。
3.各涉及职能部门—村级工程建设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包括资金下达部门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纳入条线管理,发现村级工程建设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4.区村级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区村级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设在区委农办,由区委农办综合和政策改革科负责施工主体、项目库备案管理、第三方服务机构筛选,招标规范性抽查以及组织协调、收集材料等其他日常工作管理。
三、操作程序
(一)申请审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严格实行项目库管理,每年初由各镇村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各村申报情况,建立年度项目库,各村应当在上一年度12月底前集中申报,形成书面立项审批材料(附件1)及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功能、建设规模、投资额度、筹集办法、实施时间等内容,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再经村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提交镇党委会审议。各镇项目库在区村级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农业农村局区委农办综合和政策改革科)备案。工程预算总价在5万元以下的,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工程预算总价在5万元(含)以上的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村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备案后组织实施。特殊急建项目(镇、街道主要领导临时交办的应急工程等)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可直接选择项目库内企业进行项目建设,同步完善程序(附件1)。
(二)组织发包。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无论资金投入大小,都要通过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公开发布,严禁私自发包。村部、村内道路、水利设施等日常维护支出数额较小的,符合农村产权交易绿色通道要求的,走绿色通道。工程预算总价在5万元以下的可由村“两委”通过集体商议的方式确定施工主体;工程预算总价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可由村级采用竞价或询价的方式自行组织发包,也可委托镇级工程建设招投标机构或第三方代理机构对外发包。工程预算总价在2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委托镇级工程建设招投标机构或第三方代理机构对外发包。自行组织发包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安排成员全程监督(参与本村工程项目竞标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除外)。各镇村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初招标筛选当地符合要求条件的企业组建应急工程项目企业库,特殊急建项目(应急工程,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可直接选择项目库内企业进行项目建设。鼓励镇(街道)发掘筛选当地的乡村能工巧匠和优质施工队伍,建立统一的施工单位或队伍名录,既方便村级选择施工单位或队伍,也有利于保护和传承当地的特色文化。
(三)签订合同。确定好施工主体后,承发包双方在施工前必须按照规范文本订立书面合同,并报镇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部门备案,严禁订立“阴阳合同”。如需申请工程监理,必须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四)项目变更。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预算实施,不得随意修改工程勘察、设计等文件,不得随意变更工程量。确需变更的,原则上不得超过招标价的10%。变更超过招标价10%的,必须由村“两委”讨论通过,并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填报铜山区村级工程变更审批表(附件2),经村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质量监督。村(涉农社区)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实施现场质量监督、落实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监督,重点加强质量安全监管。2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邀请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单位由村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按规定选择。投资金额小的工程建设项目,村务监督委员会要派2名以上村民代表参与工程建设质量跟踪;鼓励镇(街道)将同类型项目打包邀请监理。
(六)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对已竣工的工程建设项目申请工程竣工验收(附件3)。预算总价在5万元以下的,可由村级自行组织验收,村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每年要组织抽查,抽查比例不小于20%。预算总价在5万元(含)以上、不超过20万元的工程,村(涉农社区)应及时向镇级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供完整的工程验收资料,由村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填写工程验收表。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须委托第三方组织竣工验收。
(七)工程审计。村级工程实行决算审计,预算总价在5万元以下的,根据工作需要审计。预算总价在5万元(含)以上的村级工程,项目验收后由镇级审计部门或者聘请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结果应及时向村民公示。
(八)工程结算。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后,按照审计核定工程款结算资金,并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村(涉农社区)通过“村务卡”账户进行工程款结算,实行转账支付、非现金结算。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提供税务或财政部门监制的发票。在质量保证期内可暂扣不少于工程款5%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后,组织复验,复验合格后再支付尾款。
(九)档案管理。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加强资产管理。各村应当及时将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合同协议、预算、变更、结算、竣工验收、审计、公开公示等资料收集整理,集中在村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存档。实行电子化招标的,应当留存一份与电子招标档案资料一致的书面招标档案。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应当对照本意见,细化落实相关管理规定,明确相关单位工作职责。镇(街道)要做好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联系协调机制和村级工程项目月报制度,各镇村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6日前将本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报至区村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局区委农办综合和政策改革科),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加强对村级工程项目的全程管理。
2.强化指导检查。农业农村局通过培训、会议等方式加强对本意见的宣传引导,提高基层业务能力和水平。定期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加强对村级工程建设新问题、新情况的研究分析,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
3.强化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聚焦责任、腐败、作风三条主线,坚决查处村级工程建设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形成有力震慑。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典型案例一律严肃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附件:
1. 铜山区 镇(街道)村级工程(含应急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表
2. 铜山区 镇(街道)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审批表
3. 铜山区 镇(街道)村级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徐州市铜山区农业农村局
中共徐州市铜山区纪委机关(代章) 徐州市铜山区监察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1
铜山区 镇(街道)村级工程(含应急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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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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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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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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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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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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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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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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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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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分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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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委员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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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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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铜山区 镇(街道)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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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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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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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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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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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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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号(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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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设计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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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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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设计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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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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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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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申请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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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理由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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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项目 |
单价 |
估计变更数量 |
估计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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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地监理工程师意见:
签字: 日期: |
总监理工程师意见: 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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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代表及村委会意见: 签字: 日期: |
村务监督委员会意见: 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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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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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铜山区 镇(街道)村级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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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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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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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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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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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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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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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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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现场照片及工程决算公示照片粘贴处(注:竣工现场照片必须与立项申报照片同一参照物、同一拍摄角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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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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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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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代表及村委会意见(签字/盖章): 村务监督委员会意见(签字/盖章): |
村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意见(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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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验收情况及结论由专业验收小组填写。 |